
激素治疗肾病综合症?
肾病综合症的激素治疗方法: 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肾病综合症
1.激素治疗肾病综合症适应症:对有条件做肾活检的,应根据病理类型以指导使用激素,尤其是成人肾病综合征更属必要。因为根据不同的病理组织类型,使用不同的治疗方案,会收到理想的疗效。从临床经验看,临床表现为类脂性肾病者(肾活检的结果大部分是微小病变型)。对激素疗效大多数良好;而临床表现带有慢性肾炎色彩的,如持续性高血压、血尿、氮质血症等,即肾炎性肾病综合征(原我国称为肾病综合征Ⅱ型),则激素治疗仅对部分病例有效。根据中山医科大学肾脏病研究所材料,肾病综合征病人如有下述情况者,激素疗效通常不好:①持续性血肌酐升高;②持续性高血压;③选择性蛋白尿的情况差;④尿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(FDP)较高;⑤较严重的镜下血尿;⑥年龄超过45岁;⑦病程超过6个月。
2.激素治疗肾病综合症作用:有抗炎,稳定溶酶体,抑制免疫反应的作用,可改善肾小球的通透性,减少尿蛋白的排除。目前国内外均使用中效类激素治疗肾病综合征,包括强的松、强的松龙(有肝功能损害者慎用)和甲基强的松龙。
3.用法用量:目前肾病综合征使用激素的潮流倾向是:首始阶段剂量要足够大,一般成人每日1mg/kg、小儿每公斤用量应比成人更大一些,年龄越幼,则用量应该越大。采取晨起顿服的方法,以便符合皮质激素昼夜分泌节律性。每日使用激素的目的是诱导肾病综合征缓解,缓解后,减量治疗阶段开始,在减量至一定程度时,取用隔日清晨顿服法。对复发者,应如上法再予治疗,具体用量用法如下:
(1)首始治疗阶段:对肾病综合征患者来讲激素疗效与剂量有一定的关系,新诊断的病例,首始治疗阶段的剂量要足够大,才能透导迅速缓慢。成人强的松用量为每日1mg/kg,个别病例可用至每日1.5mg/kg,2~13岁之小儿,强的松剂量为2~2.5mg/kg·d,但每日用量一般不宜超过80mg。上述的激素剂量,临床上相约俗成地称为大剂量激素疗法。若病人肝功能减退,则不宜用强的松,而应改为强的松龙,其剂量与强的松相同。按近年国际上多数专家的意见,采用清晨一次顿服为好,因为这样才符合皮质激素分泌的昼夜规律性,从而能减轻激素的不良反应。而对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且临床症状明显者,是否进行激素冲击治疗,即使用超大剂量的激素作静脉滴注,按叶教授的意见,一般不主张这种疗法,因有并发感染和钠、水潴留的危险。
(2)减量治疗阶段:通常用大量激素6~12周便须减量,每周减量为原来每日剂量的10%,成人一般为每周5mg,尤其是对激素敏感者,如微小病变病肾病肾病综合征,如果治疗后肾病综合征获部分缓解,则激素撤减至小剂量后(成人为0.5mg/kg·d、小儿为1mg/kg·d)改为两日药量、隔日清晨顿服。对经6~12周大剂量激素治疗后无好转、甚或恶化者,在仔细排除同时存在的影响疗效的因素如感染等以后,估计继续用药亦不会有效(激素无效类型),应迅速减少药量,以便短期停用。如有条件最好作肾活检。由大剂量减至小剂量后,应该为隔日清晨顿服的方法,激素的不良反应会大为减轻,此时可视具体情况作长期的持续减量。一般大剂量激素治疗的疗程不宜超过3个月。而其减量过程必须缓慢,最低限度也经历1个月以上。
(3)持续治疗阶段:经过减量阶段,应视病人的具体情况,捉持续治疗,对激素敏感、很快缓解的病例,通常按上述减量至激素维持量,即强的松隔日晨服0.4mg/kg,此即生理需要。约服四个月或更长一些时间,然后极缓慢地减量而终至停服。而对大剂量激素治疗后仅部分缓解的病例,减至小剂量时时可口服六个月或更长时间,待完全缓解后,在十分缓慢而规则的减量。部分病人在首始治疗获完全缓解,但短期内(〈6个月〉复发,甚或药量减至一定程度即复发(即激素依赖类型),可重新使用激素治疗,并待激素按上述常规减至维持剂量持续治疗时,可持续服药12 18个月。如此治疗,有些病人有可能使肾病综合征完全缓解或推迟肾功能衰竭的发生。在持续治疗的阶段,亦应采用隔日清晨服药法。
总之,肾上腺皮质激素的治疗经验为:使用宜早、剂量宜足、撤减宜慢、维持宜长。
激素治疗肾病综合症不良反应:激素的不良反映与使用剂量大小和疗程长短呈正相关。通常用大剂量激素时间太长(3个月),不规则的使用激素,或者原先有激素禁忌症者,则易于发生不良反映,有时且很严重。常见的不良反映有:并发或加重感染、类似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、抑制生长发育、神经精神症状(如可诱发精神病)、引起水电解质平衡失调(如初始引起水钠出溜)、长期大量服用增加钙磷排泄至骨质疏松、无菌性股骨头坏死等。此外尚可诱发白内障、青光眼、血栓形成、月经失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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